乘警师徒的“第一个春运”和“最后一个春运”******
(新春走基层)乘警师徒的“第一个春运”和“最后一个春运”
中新网福州1月19日电 (吴晟炜 刘晓彬 戴俊淇)春节临近,福州的大街小巷张灯结彩,格外喜庆。福州火车站内,拎着大包小包的旅客比肩接踵,满怀期待地踏上了回家团圆的列车。
张邵军是福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的“60后”老乘警。在他的回忆里,有十几个春节都是在列车上度过的,平均一年有200多天在列车上。今年也是他值守的最后一个春运。
福州开往重庆北站的K1268列车,单程超过1971公里,途经四省一市,中途停靠南昌、武昌、宜昌东等大大小小15个车站。张邵军带着徒弟刘子璞登上了这趟列车。
“今年2月我就要退休了,这是我在岗位上的最后一个春运,一定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张邵军语气平静,低头整理着身上的藏蓝色警服。
早上8时30分,距离K1268次列车发车还有两个多小时,张邵军和刘子璞来到单位签到,仔细做好列车值勤前的准备工作。
图为乘警出乘前整理警容。 福州铁路公安处供图张邵军和刘子璞是福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执勤警务队的一对铁路警察师徒,虽然刚搭档不久,但是默契感十足。
自1980年从警开始,张邵军先后在福州铁路公安处押运队、巡警队、车站派出所、乘警支队工作过,获得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个人嘉奖等诸多荣誉,是警队里的好榜样,更是年轻民警的“好导师”。刘子璞则是2022年新入警的“00后”。在张邵军的带领下,他认真学习列车值乘经验、列车规范执法等各种警务技能。面对从警生涯的第一个春运,他充满着好奇与期待。
领取完出乘装备,做完岗前体检和酒精测试,这对师徒便动身前往福州火车站。
作为福州火车站返乡客流最大的农民工专列,春运期间,K1268列车基本都是满负荷运转。检票口一开放,乘客们就鱼贯而入。为了确保列车安全,在车站检票旅客进站上车前,张邵军就带着刘子璞对列车进行了一遍全方位的检查,确保列车在运行途中的安全。
10时45分,列车缓缓驶离福州站,张邵军招呼着列车长和检车长碰头后,师徒俩开始去巡视车厢。当两人巡逻到16号车厢时,一位老年旅客拉住张邵军,向他们求助。
图为乘警在达州站维护旅客上下车秩序。 福州铁路公安处供图“老人家,你有什么事需要解决的?”张邵军停下脚步,仔细询问缘由。原来老人姓徐,今年已经75岁了,前阵子刚因病动了手术,因四川老家亲人出了事故,他便急着从福州赶回去照顾。匆忙之下,他没有买到卧铺票,只能坐硬座车厢。时间一长,身子就开始吃不消了,希望能补一张卧铺票。面对老人的需求,张邵军立即找到了列车长,帮助老人补好了卧铺票,又帮助他在新车厢安顿好。
春运旅客增多,列车停站也比较多,旅客上下频繁,极易造成旅客丢失贵重物品事件,需要不停巡视。每到一站,师徒俩都会奔波在车门口,不停地去提示疏导拥挤的旅客。
列车途中临时停靠时,旅客陆某和何某因摆放行李发生了争吵,还相互推搡,引起了同车厢周边旅客的围观。张邵军接到车上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带着徒弟前往处置。经过张邵军耐心调解,讲事实摆道理,最终矛盾平息,车厢秩序恢复正常。张邵军借此向徒弟传授了不少调解“真经”。
凌晨0时47分,列车驶离宜昌东站。“夜间是旅客最容易犯困的时候,也是贵重物品最容易丢失的时候。我们要在重点时段和区段加大对车厢的巡视力度和频率,提醒旅客看护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张邵军一边巡视着车厢,一边小心叮嘱着徒弟。
凌晨1时30分,忙了一整天的师徒二人终于好好坐下来,交流总结发车以来的工作情况。新老乘警的“接力棒”完成了交接。
经过26个小时的长途旅行,列车终到重庆北火车站,师徒俩对车厢进行安全检查完毕后,又马上准备做好重庆北返回福州的K1270次列车值乘工作。
刘子璞告诉记者,第一个春运意义非凡,让他终生难忘。“师父虽然要退休了,但他把从警40多年的经验都传授给了我,未来我也会踏踏实实站好每一班岗。”刘子璞如是说。(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